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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福建商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06 21:05:39 浏览人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优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院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

第五条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三章先进个人

第七条学院设立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

第八条先进个人的评审主要以班级为单位,校院两委单列由所管理单位考核;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的比例分别为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5%、5%、10%。

第九条参评先进个人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申请基本条件(一)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补考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班集体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校级学生干部、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班委、学生自律会成员,宿舍舍长,校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群众基础扎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3.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40%,无补考记录;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积极分子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在文娱、体育、生劳、自律、宣传、社团以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第四章先进集体

第十一条学校评选的先进集体为文明班级,占二级学院班级

总数的15%。

第十二条学校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素养好,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大事件发生;

2.积极开展班级党团建工作,积极参加党校学习,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

3.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

4.班级干部队伍建设好,班级规章制度健全;学生干部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协作;班级有一套完善可行的制度;定期召开主题班会;

5.班级学风好,学业成绩优秀;班级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奖学金获取人数比例居年级前列;考试通过率居本年级前列;班级成员在评选年度考试无作弊现象,各科及格率达70%以上;

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率、获奖率居本学院各班级前列;班级成员评选年度体育课程合格率在90%以上;

7.班级成员道德素养高,自觉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学生无不文明行为,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教室、宿舍整洁,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嬉闹等现象;班级成员在评选学年没有受处分记录。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财务、监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学校将撤销荣誉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院为获奖学生和班级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实行

金融学院团委

202210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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