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2021年版)
一、基层就业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统一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专门岗(职)位、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分、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等期满就业优惠政策。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教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办理渠道: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政策、报名。
2.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专门岗(职)位、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分、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等期满就业优惠政策。
办理渠道: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政策、报名。
3.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专门岗(职)位、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分等政策待遇。
办理渠道:各级民政部门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招募,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招募上岗后,可享受相应的物资补助。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在考研、学费代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录(聘)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西部志愿汇”菜单栏中的“我要报名”或登录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福建省西部计划项目办(0591-87719872)。
5.鼓励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政策内容:(1)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拿出乡(镇)招考公务员职位的60%面向本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放宽报考条件,一般不限专业要求。县级及以下机关和省垂直管理系统在县(市、区)的机关单位公开招考,不得在工作经历方面设置门槛。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2)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计划,招聘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3)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补贴。(4)对到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5)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6)支持将基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符合目录条件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等待遇。(7)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和设区市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省级机关每年面向同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重点选拔一批在基层工作10年左右、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省和设区市机关工作。
6.鼓励到城乡社区就业
政策内容:(1)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渠道。城乡社区工作者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强“五社联动”机制建设,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2)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保障。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使用,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
7.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
政策内容:支持各地面向原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选聘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回乡助力新农村建设;支持各地围绕社区建设需求,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服务。对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要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其薪资待遇。
8.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
政策内容:落实“两征两退”征兵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兵员征集工作。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解读大学生征集步骤流程,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办理渠道:高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
二、市场化就业
9.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0.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发更多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合理确定科研助理岗位薪酬标准,落实好服务协议签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办理、连续工龄计算等政策,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毕业生等限制条件。鼓励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办理渠道: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11.国有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推动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国有企业在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中,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12.支持新业态及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线上教育、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微商店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就业,支持发展“小店”经济,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把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岗位供求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专业化服务,各地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自主创业
14.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5.网络创业扶持
政策内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6.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7.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8.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政策内容:(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办理渠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19.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
政策内容: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支持各地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1.创业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各级税务部门
22.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政策内容:(1)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参与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新媒体运营等领域创业,创办领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优先纳入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养计划,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并积极吸纳进入党组织。(2)对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组织、农业、人社等部门
23.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及对应银行
24.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闽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5.创业孵化服务
政策内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各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对获评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基地的,按照中央标准予以补助,中央没有标准的,给予80万元补助。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教育等部门
26.创业安居保障
政策内容:支持各地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公共产品,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在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能力提升
27.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省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按每人每月300元、共3个月的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8.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0.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可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1.支持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青年赴国外实习,国家承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实习期内的部分生活费和杂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证照费等)。国际旅费支付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使用财政经费购买机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他资助金总额每月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除非双边协议另有规定),具体根据实习协议确定。
办理渠道: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下载相关材料填报申请。
五、就业援助
32.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33.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政策内容:省内院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在毕业当年可按规定申请每人2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办理渠道: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政策内容: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五类毕业借款学生,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代偿全部或部分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办理渠道: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福建省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向高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过两种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需要按照助学贷款合同种类和归属地,分别提出申请。
35.就业“红娘”帮扶
政策内容:面向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脱贫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就业“红娘”结对帮扶,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指导教育、培训见习提升、自主创业扶持、心理健康疏导等帮扶措施,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6.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7.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政策内容: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支持各地精准设岗、简化程序、即时安置,按规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按人数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公共服务
38.求职招聘服务
服务内容:支持各地、各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公益性招聘会,免费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招聘服务。搭建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开通“云招聘”平台,企业可免费注册及发布招聘信息,向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求职招聘和视频面试等。
3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
服务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工作能力。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40.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服务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在福建省属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应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11号)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在设区市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县(市、区)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本县(市、区)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员]就业的,相应到设各区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
41.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毕业生可到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个人代理需求,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落户及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审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42.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全面放开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我省高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办理渠道:各基层派出所
43.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办理渠道: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44.档案转递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内容:福建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档案转递信息:(1)网站查询。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进入“服务大厅”,在“毕业生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栏目查询;或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入口”,在“档案转递”栏目查询。(2)App查询。关注“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在“毕业生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栏目查询;下载并登录“福建毕业生”手机客户端,在“档案查询”栏目查询;下载并登录“闽政通”手机客户端,在“福建省毕业生档案查询”栏目查询。(3)电话查询。拨打户籍(生源)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电话查询;向报到证派遣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查询;向毕业学校查询。
45.《就业报到证》改派和遗失补办
服务内容: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或遗失补办,可到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办理(福州市鼓屏路162号,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17),或登录闽政通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七、权益保护
46.招聘活动管理
政策内容: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单位信息审核,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切实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47.劳动纠纷处理
政策内容: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来源: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共同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继续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即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一批、国有企业聘用一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应征入伍和升学深造一批、灵活就业促进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努力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注重面向我市龙头企业、国有企事业人才需求,开发优质岗位,其中:工业龙头企业岗位3000个,商贸龙头企业4000个,国有企业岗位3000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6000个。受薪酬总额制约或绩效总额限制的市(县、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产生的工资总额增加,可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三个月免费住宿。6月底前,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统筹提供2000个以上床位,永泰、闽清各提供100个以上床位,其他县(市)和马尾、长乐各提供300个以上床位。持续开展人才储备工作,自2021年7月开始,我市人才储备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供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开展“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并安排相关社会实践岗位和人员指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鼓励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精准对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成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就业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的20%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人才扶持资金等各项资金,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校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人社局、市房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厦门市毕业生人才政策
一、落户政策
在厦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年龄45周岁以下往属本科生,或连续在厦缴交社保1-3年,年龄35周岁以下往届专科生,或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均可落户我市。
市人社局:0592-12333
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人才入选凭证、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报告等有效凭证及在厦连续墩交三个月社保证明),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直接办理准迁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市公安局:0592-2034304
二、生活补助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进行发放。
市人社局:0592-12333
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10万元/年、最长两年的生活补助。
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0592-5399278
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符合条件著名院校优势专业的博士,来闽后可申请在厦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最高25万元的安家补助。
市委人才办:0592-2893800
高层次留学毕业生可申请生活津贴2000元/月,最长五年。
市人社局:0592-12333
软件信息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可申请最高3万元/年、最长三年的生活补贴。
市工信局软件服务业处:0592-2896586
新引进的外省及部居免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补助。
市教育局:0592-2135597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合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等)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可申请见习补贴1980元月,最长一年。
市人才中心事务服务窗口:0592-5396591
鼓励社会机构批量推荐优秀博士生来厦短期服务,经认定可享受2000元交通补助、最高3000元/月薪酬配套补贴,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
厦门市委人才办:0592-2892550
三、配偶安置
2021年7月19日起,新引进到厦门有关单位的厦门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四、子女就学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0592-2135551
五、安居保障
“三高企业”(即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住房大学毕业生可申请最高70㎡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厦门户籍无住房骨干员工可申请最高70㎡的保障性商品房。
住房保障咨询:0592-968383
适时更新《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购100㎡-200㎡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或可申请130万-1000万元购房补贴,或可申请每月6000元-10000元租房补贴。
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留厦就业,可认定C类人才,申请最高100㎡人才住房。
人才类型确认及购(租)房补贴:市人社局,0592-12333
人才住房配售: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592-5106000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包含往届毕业生),以及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按规定申请5年内住房实物配租(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五折)或租金补贴(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
市住房局:0592-2859106
六、就业创业扶持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市人社局:0592-12333
闽籍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在厦首次创业的,首次创业且3年内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投资满一年后,经申请认定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市委人才办:0592-2893800
符合条件的留学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0592-2021855
在厦门市金融系统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并符合条件的金融从业人员可申请每人最高5万元的职业资格报考补贴。
地方金融监管局:0592-2660996
七、引进生优惠
符合条件的党政类应属硕士引进生到任后挂职同安或翔安区科技镇长助理(正科级),可申请5万元奖励补助;国企类应届博士、硕士安排二级公司副总、总助职务,可分别申请8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申请最高40万元购房补助;教育科研类、医疗卫生类、规划建设类应届博士、硕士直聘副高、中级职务、可申请8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申请最高50万元购房补助,50万元生活补助。
市委人才办:0592-2892516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区级人才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和科技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创业场所免减租金优惠及个税奖励;博士、硕士、本科最高可申请12万元、9万元、6万元工作津贴。
泉州市致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暖心助航 就创青春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时光流逝,岁月如梭,转眼间离开校园已有一段时间,不知此刻的你是否已经进入梦想的职场,或是正在备战各类考试(面试),又或是寻觅理想的岗位中,亦或是立志于创业创新……有别于象牙塔般的校园生活,未来前行的路上,可能会面对很多意想不到的变化与挑战,疫情对经济生活所带来的叠加影响仍然持续。但请相信,泉州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一路与你们同行,为你们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助力你们筑梦青春、砥砺奋进。
一、你关心的就业手续
(一)就业协议手续“简化办”
毕业前,我市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毕业生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档案转递至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级转递地址见附件1)。
(二)个人档案查询“自助办”
毕业后,档案寄往泉州市就业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的,可登录泉州人才市场网(www.qzrcsc.com)点击“档案查询”模块按毕业时间进行查询(县级档案查询方式见附件1)。
(三)未就业报到手续“掌上办”
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不再要求到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报到,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58/)登记就业信息和服务需求。
(四)就业登记手续“一件办”
到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后,实行按需办理,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推行档案接收、档案查询、就业登记打包一件办、一窗办,前往就业单位所属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各级就业登记手续及办理地址见附件1)。
二、你关心的就业服务
(一)求职招聘平台“云上见”
下半年我们将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活动,依托泉州市人才市场网(www.qzrcsc.com)动态发布各类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云招聘”(http://220.160.52.58/)举办泉州市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系列视频招聘会,实现求职面试“云上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见附件1)。
(二)实名就业跟踪“一对一”
根据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由各级人社部门提供一对一就业跟踪服务,根据就业意向和就业需求,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工作,适时精准推送岗位需求、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信息。
(三)就业指导服务“不断线”
开通就业服务指导热线,解答就业报道、就业手续、就业指导相关问题(各级就业服务指导热线电话见附件1)。
三、你关心的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引才政策
安居补助:
2019年3月22日后来泉就业创业的,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产业急需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家科22112397
社保补助:
2021年2月8日后来泉就业创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家科22112397
(二)在校期就业扶持政策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国家助学贷款、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在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咨询电话:市毕业生办28133660
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对我市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内在校生到见习基地参加3个月及以上实习的,给予一次性900元的实习补贴。
咨询电话:市毕业生办28133660
(三)离校后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由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见习期满政府再行补贴见习单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见习期为3-12个月。
咨询电话:市毕业生办28133660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按不高于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最长2年。
咨询电话:市就业人才中心劳动事务代理科28133899
(四)引导基层就业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
每年发布100个岗位招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到我市8个县(市、区)乡镇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服务期2年,给予生活补贴、缴交社会保险及意外险、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并享受相关期满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市毕业生办28133660
政府购买基层岗位:
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泉州户籍和台湾户籍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合同期2年,每个岗位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进行补贴。
咨询电话:市毕业生办28133660
(五)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在泉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前2年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贴息,且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要求。
咨询电话:市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22376046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泉创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5000元或10000元的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市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22376046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在泉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长3年。
咨询电话:市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22376046
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在泉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经评审,可获1-15万元资金资助。
咨询电话:市毕业生办28133660
创业孵化基地:
截至目前,我市人社部门扶持建设的在营创业孵化基地25家(基地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为孵化对象提供场租优惠、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等基本创业服务,并集中宣传、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享受人社部门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万家灯火,就业相依。亲爱的同学们,我们有幸与你们共度一程山水。前行的路上或许不易,但志之所趋,无远弗届。让我们陪伴大家,在新时代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做追梦路上的同行者、建设路上的贡献者。
不负流年,人才港湾、创业泉州等你来!
来源:泉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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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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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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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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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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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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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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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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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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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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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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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0591-87537006
|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https://220.160.52.58/
|
福州市思儿亭路11号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楼
|
市直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
|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0595-28133660
|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https://220.160.52.58/
|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4号窗口
|
档案接收
|
0595-28133780
|
泉州人才市场网 http://www.qzrcsc.com/
|
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大院10号楼303
|
求职招聘
|
0595-22376041
|
泉州人才市场网 http://www.qzrcsc.com/ 微信小程序“毕业生云面试”
|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4号窗口
|
鲤城区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档案接收
|
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0595-22178892
|
/
|
泉州市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楼42号窗口
|
求职招聘
|
微信小程序“毕业生云面试”
|
泉州市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23
|
丰泽区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档案接收
|
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0595-22585440
|
/
|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新庵劳动局办公楼3楼305室
|
求职招聘
|
0595-22885218
|
微信小程序“毕业生云面试”
|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新庵劳动局办公楼3楼301室
|
洛江区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档案接收
|
洛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0595-22633516
|
/
|
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
求职招聘
|
0595-22633516
|
微信小程序“毕业生云面试”
|
泉港区
|
就业登记
|
泉港区人社局审批窗口
|
0595-27726098
|
微信公众号:泉港就业 微信小程序:想就业 来找我
|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档案接收
|
泉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0595-87991800
|
泉港区锦绣街43号人社局二楼
|
就业服务指导、求职招聘
|
0595-87993767
|
石狮市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档案接收
|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0595-88889823
|
石狮人才网 www.sshr.net
|
石狮市金盛路中段人力资源大厦4楼
|
求职招聘
|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
|
0595-88889823/88888542
|
线上石狮人才网 www.sshr.net/ 线下职业介绍所
|
石狮市金盛路中段人力资源大厦2/4楼
|
晋江市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档案接收
|
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95-85661234
|
/
|
晋江市晋江市世纪大道135号晋江市档案馆
|
求职招聘
|
中国海峡还(晋江)人才市场
|
0595-82017788
|
侨乡人才网www.qxrc.com
|
晋江市青阳和平国际广场C区A座2楼
|
南安市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档案接收
|
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0595-86224266
|
微信小程序“毕业生云面试”
|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
求职招聘
|
0595-86389557
|
微信小程序“毕业生云面试”
|
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3楼
|
惠安县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档案接收
|
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0595-87372536
|
/
|
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四楼档案室(档案)
|
求职招聘
|
0595-87395118
|
微信小程序“毕业生云面试”
|
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二楼
|
安溪县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
|
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
0595-23236224
|
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 http://ax.hxrc.com/
|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层服务大厅人社局局窗口
|
档案接收
|
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 http://ax.hxrc.com/
|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1层
|
求职招聘
|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安溪工作部
|
0595-68782166
|
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 http://ax.hxrc.com/
|
安溪县凤城镇二环路989号科技馆一楼65号
|
永春县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档案接收
|
永春县就业和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
0595-23877231
|
/
|
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
|
求职招聘
|
微信小程序“毕业生云面试”
|
德化县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档案接收
|
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0595-23521168
|
/
|
德化县进城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求职招聘
|
德化县人力资源网 www.dehua.net/dhrccomcn/
|
泉州台商投资区
|
就业登记及就业服务指导
|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审批科
|
0595-27550935
|
/
|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窗口
|
档案接收
|
泉州台商投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0595-27396630
|
/
|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行政办公大楼2楼档案室
|
求职招聘
|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
0595-27390571
|
微信小程序“毕业生云面试”
|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行政办公大楼1楼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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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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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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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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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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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孵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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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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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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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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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8053223
|
大学生创业者、初创企业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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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
|
家世比创业园
|
0595-28769923
|
大学生创业者
|
|
3
|
泉州市大闽“互联网+”大学生创业 孵化基地
|
0595-22681868
|
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
|
|
4
|
领SHOW天地大学生文化创意创业孵化基地
|
0595-28667777
|
大学生
|
|
5
|
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
0595-22919576
|
在校大二以上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毕业生
|
|
6
|
华侨大学大学生创业园(泉州园区)
|
0595-22691552
|
华侨大学在校学生及毕业3年内的毕业生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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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
|
0595-22908985
|
全日制在校学生
|
|
8
|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
|
0595-22880278
|
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
|
|
9
|
泉州软件园孵化器
|
0595-22877207
|
创业实体
|
|
10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
0595-22767201
|
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
|
|
11
|
洛江区
|
泉州洛江仰恩大学生创业园
|
0595-28200048
|
大学生
|
|
12
|
石狮市
|
闽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
0595-83677777
|
在校大学生
|
|
13
|
青创城创业孵化基地
|
0595-88887769
|
大学生
|
|
14
|
晋江市
|
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基因裂变计划孵化基地
|
0595-36353535
|
大学生
|
|
15
|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
0595-22545888
|
大学生
|
|
16
|
晋江市大学生创业园
|
0595-26785555
|
大学生
|
|
17
|
南安市
|
南安向阳乡三农“互联网+”创客空间
|
18050930909
|
返乡创业人员
|
|
18
|
闽南科技学院“筑梦空间”大学生创业园
|
0595-68978082
|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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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吕步电商园大中专毕业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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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8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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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及社会创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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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北部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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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668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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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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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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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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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607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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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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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桥智谷(泉州)电商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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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083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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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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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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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电子商务)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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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3668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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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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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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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安成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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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358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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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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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瓷生活陶瓷产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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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722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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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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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社局在线交流解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
8月5日,受“领导在线访谈”栏目邀请,南平市人社局副局长马春做客“中国南平网”,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并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一、访谈实录
(一)今年南平市发布的“才聚武夷”行动计划,对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南平市就业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支持南平“3+4+5”产业集群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南平市企业引进35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满2年后,分别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10000元/人、50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二是与南平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安家补助;具体标准:对符合《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南委人才〔2020〕1号)文件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3年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对不符合以上文件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3年内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安家补助;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地高职高专和南平生源地应届大专生,3年内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
三是对邀请来南平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招聘活动的全日制研究生或紧缺急需类本科毕业生,由招聘活动主导主办方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出发地为福建省内(南平市除外)的500元/人,出发地为长江以南(福建省除外)1000元/人,出发地为长江以北的1500元/人。
(二)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南平市人社部门有什么帮扶措施?
今年南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南平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南人综〔2021〕38号),从以下四点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
一是提升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不超过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低于1万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
二是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仍在正常运营,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各地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的初创企业应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是资助优秀创业项目。每年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各类人员5年内在闽北创业项目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个体工商户进行评选,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分别给予3-10万元不等的资助。
(三)南平市近年来资助优秀创业项目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为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2016年起,南平市持续开展市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每年度遴选一批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遴选办法为:从南平市创业导师库中随机抽取创业导师组成评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现场答辩两道评审程序,评审综合得分前40名的项目,经实地考察核实后,根据得分排名按获奖等次给予相应奖金奖励。
2016年-2020年,南平市共480个创业项目参评,其中190个项目获奖,发放奖金总额910万元。今年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拟资助名单已于7月26日在市人社局网站对外公布。
(四)对各县(市、区)开展创业服务方面,南平市今年有哪些资金方面的支持?
一是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支持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指导,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组织评选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评市级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示范基地。
二是公共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的有关创业服务。服务项目可包括信息服务(项目开发、政策资讯等)、事务代理(工商、会计、税务等)、咨询指导(管理、法务、融资等)等。公共创业服务补助、购买社会专业化扶持政策时,可在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占比不超过10%。
二、网友提问
(一)对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南平市今年有什么创新措施?
对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有:
1.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
2.团委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3.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4.组织部门招募的党群工作者。
下面以人社部门负责的“三支一扶”计划为例,简要阐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一些具体措施:
2006年起,南平市开始组织实施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拔、派遣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服务,为市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奉献力量,同时也为广大青年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2006年至今,南平市已选派15批1395人,参加的大学生们大部分都表现优秀,为高校毕业生做出了榜样。今年,南平市在严格按程序做好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派遣工作的基础上,还创新性在延平和建瓯两地实行支教类别“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直接聘用事业单位。
经2021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程序派遣到延平、建瓯支教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且同时符合以下2项条件的:
(1)在岗服务期间表现良好,严格遵守《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服务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愿意继续在相关区(市)乡镇基层单位服务。
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1:1比例设置乡镇教师专岗,免笔试,经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予以聘用。其中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 高校毕业生求职有哪些渠道?近期南平市还将开展哪些重点招聘活动?
高校毕业生来南平就业,可通过以下渠道了解市重点企业的最新招聘信息:一是通过人社部门线上平台查看最新的招聘信息。如“南平人才网”、“南平人才”微信公众号、“南平人力资源市场网”、“南平就业”微信公众号等。二是参加人社部门不定期举办的线上招聘活动,如“南平市2021年‘云视讯’稳岗留工线上招聘会”等网络招聘会和直播带岗招聘活动。三是参加由人社局主办的线下招聘活动,如“春风行动”人力资源招聘会;和武夷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共同举办的校园招聘会;“人才·南平校园行”招聘活动等。
近期南平市本级人才服务机构已在征集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并通过南平人才网发布;拟于9月对接省内外有关高校,10月份起适时开展南平市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活动,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到高校进行专场招聘。同时充分利用“福州2021年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闽东北人才交流大会”等区域性大型平台推进以产引才工作实效。让南平企事业单位“走出去”,将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引进来”。
(三)对于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机会可以提升就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有意向来南平市就业的,均可参加南平市“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在见习单位学习、磨练的过程中,提升职业技能、增长工作经验。
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人员可登陆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查看市本级或各县(市、区)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目前已发布市本级、武夷新区以及延平、建阳、松溪等地85家见习单位304个见习岗位(岗位信息实时更新)。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将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同时,为鼓励支持见习单位提供更多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见习岗位,增强见习的吸引力,南平市积极实行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稿件来源: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明市出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十条措施
近日,三明市印发出台《推进三明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十条措施》,内容涵盖开展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提供人性化住房保障、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给予创业贷款贴息支持等10项举措。
在开展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方面,每年提供不少于600 个实习实训岗位,为实习学生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500 元生活补贴,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80%的劳动报酬。
在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方面,三明市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征集相应行业岗位合计不少于1700个,并指导企业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平台发布岗位信息,引导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线上求职登记,实现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精准匹配。
在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方面,每年在三明市大中专院校组织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16 场,线上设立“e 三明”就业专栏,线下设立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服务绿色便捷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在提供人性化住房保障方面,在政府配建的公租房中,调换210 套(间)为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解决新就业毕业生短期租住问题。同时,毕业三年内有意留明求职实习的三明市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三个月免费住宿。
在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方面,在三明市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地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给予每人2000 元在明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在给予创业贷款贴息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 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自主创业的,给予贷款期限最长3 年,个人最高30 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支持,贷款利率LPR-150BP 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2年。
此外,三明市还在政策宣传、志愿服务、校企合作,就业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加精细的服务,建立市、县两级“推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督查和奖惩机制,推动留明就业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稿件来源:三明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