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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

关于2018-2019学年评奖、评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30 10:30:20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级本科生和2017级、2018级在校生2018-2019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级本科生和2017级、2018级在校生。 二、评选依据 《福建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福建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福建商学院先进个人、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三、评选比例 1.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各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同时先提交申请,待学校研究若确定为特等奖获得者则一等奖学金自动取消(不递补); 2.一、二、三等奖学金享受面分别为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8%、13%(取整,不四舍五入);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的比例分别为各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5%、5%、10%; 4.先进班级的比例为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15%。 5.单项奖学金只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立,包括外语学习优秀奖、外语学习进步奖和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激励奖,详见《福建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先进班级”请按不超过以下名额统筹(此名额为2016级本科生和2017级、2018级在校生的总名额): 学院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积极分子 先进班级 国际经贸学院 63 63 135 4 金融学院 50 50 101 3 外国语学院 44 42 105 4 信息工程学院 78 74 175 6 财务与会计学院 54 55 115 4 工商管理学院 87 86 187 6 传媒与会展学院 61 64 132 4 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 40 36 85 3 艺术设计学院 32 37 69 2 海外教育学院 27 27 54 2 四、评选流程 1.各二级学院成立或调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审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审小组,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 2.各二级学院组织2016级本科生和2017级、2018级在校生进行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评价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班级(或专业)须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所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须体现加减分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即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补考、受处分学生应正常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不可采用将其直接拉后的做法。 3.综合素质评价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相应奖项的申请材料(附件1),经班级(或专业)、年级评审小组评议后,报送各级学院工作组审核。 4.各二级学院审核并将拟评定结果在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评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 5.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将拟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批。 6.学校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及时将奖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文件和通知文件执行,并加强诚信教育。如发现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奖学金或荣誉,学校将追回奖学金或撤销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2.各二级学院请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及相关课程学习”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3.为确保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顺利完成,请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审核材料,若报送材料中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信息错误,该名额将空缺且不予替补。 4.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9月1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立或调整的文件和班级(或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审小组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 (2)各二级学院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 (3)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4)评奖评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5)各奖项申请表纸质版(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以上材料(申请表除外)纸质版若超过一页请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关莹,电话:88020046,邮箱:19637415@qq.com。 附件:1.各奖项申请表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3.2018-2019学年校内评奖、评优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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